月将章第二十二
夫天地变化,阴阳消长,往来寒暑,各有其时,谓之曰令,则五行万物,皆从令而生杀,月将得无权乎?
(记曰:月建乃万卜之提纲;补遗曰:月将出令于三旬,往来咸服。盖能令则为权,故令于水则寒,令于火则暑,令于春则生,令于秋则杀。)
凡爻神值此,破而不破,伤而不伤,卦中无而若有,爻内绝而不绝,动逢冲而不散,旬逢空而不陷,用神遇此而吉,忌神遇此而凶。
(凡爻神若值月将,纵遇变冲动冲日冲岁冲,皆不为破,或动爻变(爻)日辰克之不为伤;倘卦中飞伏如无用神,而月建值用则有。忌神若动于卦内,则逾月而方毙,元神若动于卦内,则当月而呈祥。)
惟日辰能以相胜,后时能以相敌,盖物穷则变,器满则倾之义。
(日月之力相较,若月克日生,吉得十之八,日克月生,吉得十之七,日散月破而不相救也。夫用占后时,以后来得事之月为凭,如亥建丙寅日占考秩得萃,官临月破,本不为吉,而在次年孟夏方考,反为月建官爻,得上上卷。)
其为力也,能裁制旺相发动及变伏互之神,其为权也,岁君亦弗夺之。
日主章第二十三
夫周天包四时之成,立二至二分之节,荡磨六气之消长,非独赤道如是焉,盖日行黄道,昼夜之内,亦一周天,日主得无权欤?
(赤道即天度也,天无形,以经星为形,阴阳寒暑,虽周天所包,而一昼夜之间,天一周,经星亦一周而缩,日行一周而又缩,日与月会,计二万九千五百三十零五十九秒三微之数,以月犹不及日十三度七之一,所以日主之权,得中道而无所不赖也。)
故日主所临,莫能破之,莫能空之,莫能散之,如金如刚,孰之能伤,用神遇之,谓之尽善,忌动何忧,仇动何虑,惟月将则敌其所司,他时则夺其所持,屈伸之义如此。
(用临日主出现卦中,忌神仇神发动,皆不为害,月将亦不能克,惟日主为元神生用,若月将为忌克用,则夺其权十分之二;若得事他日,即以他日为主,如辰建甲寅日占会得师,午财生寅当得,而在癸亥日摇会,火绝于亥反不得也,此屈伸之义。)
故与日月配爻象,月将则先从五法而后从十二法,日主则专务长生沐浴之法,是以日惟散,月惟破,日重绝,月重克,日有随墓,月无助伤,占者宁不以日主为先也?
(若以日月配爻象,用神投月将,则先论旺相休囚死,后论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之法,如土爻用神,遇于巳月应相,其绝则轻,虽不可谓无绝,相与绝较,得相犹十之七,如遇申月其土则休,以生较休,得生犹十之七也。若日辰之生绝则独重,金遇巳而生者十之九,土遇巳而绝者十之九,唯以长生十二法而定衰旺。)
命运清单按:一般来说,十二长生只在日建层面论旺衰,并且还要注意其中的特殊情况,就是土长生在申等特殊旺衰分辨情况,比较重要,在年、月层面上只有在应期上才能论。
时辰章第二十四
时,由四时之相推而成年也,辰,犹五星之次编周天也,以昼夜效寒暑,以朝暮譬春秋,按六气成八刻,而呼吸之内,皆时辰所司也。
(十二时为一日,三十日为一月,十二月为一年,三十年为一世,十二世为一运,三十运为一会,十二会为一元,计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。但时刻改于须臾,迁于呼吸,其权司只在一日之内尔。)
其要唯推长生十二法以应用神,然爻神与时冲合,则但有冲合之名,而无深中,能应日内之吉凶,弗应日外之休咎也。
(如午建己巳日占临产,得姤之鼎,胎空身动,理应当日申时可育,谁知亥子绝于巳日,且实其空,至次日申时方产,可见先求日而后求时也。)
是故其为力曰近、曰轻、曰小、曰速,其为象曰卑幼,故传曰:时辰司顷刻之权也。
命运清单按:时辰的用法多在测来意、小的事情,以及取象上运用,灵活把握,可以辅助断事。
【易冒注解】月建、日建、时辰章